① EPA始终作为主管的责任部门,持续推动国家层面针对CSO控制的立法、政策和相关管理要求,明确CSO作为重要点源污染进行管控,为制定区别于城市污水与雨水径流污染的控制要求,开辟了可行性通道; % s: O0 L' g9 T& c8 m② 从CSO国家策略中比较宽泛的控制要求到后期更综合的控制政策的制定,既有国家层面总体的统一控制框架,又强调了各地条件的巨大差异,各地具体采取“因地制宜”与“经济高效”的对策;: w3 J0 @! w6 {1 q, C* }+ b
③ 绝大部分城市仍然保留并沿用了合流制系统,未全面推行“合改分”,重点控制溢流污染,局部区域的分流改造作为综合技术措施的一部分纳入总体方案时予以考虑;/ C) N0 |- @& b% l0 G5 H
④ 强调合流制溢流控制的长期性与复杂性,以“9项基本控制措施”与“长期控制规划”为主要手段,并建立分期实施与优化调整机制,避免走弯路和付出额外的代价;! f* j9 B& G) W
⑤ 技术策略上“大截流系统”在美国部分城市有一定代表性。近年来,多个城市推广绿色雨水基础设施与CSO控制的结合,通过“灰绿结合”,实现总体方案在技术经济上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