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地调查布点方案的编制,之前可能在很多人看来这都应该是最容易完成的环节。在质控上,更是要求每一个方案都要通过专家会审核。看起来这似乎应该是万无一失的,但是目前依然有一个问题:如何把握审核尺度?这是困扰专家审核和方案编制人的一大问题。/ t3 T' E. q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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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 P3 `/ u( x; z" |, [尺度严了,需要在方案文本上花费更多的时间,在当前这个形势下,时间是很宝贵的,国家都想着帮大家把时间省回来;但是尺度松了,核心内容想不到点子上,临到阵前手忙脚乱不说,工作质量也很难上去。等到被质控挑出来,或者没有达到预期工作目的,再来补这段时间欠下的债,更得不偿失。因此,明确布点方案的审核要点其实就是一个目的:定尺度,以引导大家抓重点,提高方案编制和审核效率,最终还是为了给大家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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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 V5 T! l3 N( C01 对污染调查布点工作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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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O! A. J$ h1 K u- z6 o5 o+ P3 l. U5 F(一)污染调查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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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承认,在地块污染调查中,布点是很复杂的一件事。先打个比方,去医院看门诊,医生会问明病人的情况开检查的单子,通常疑难杂症者少,异病同治的多。如果把地块污染调查和去医院看病相比,我想污染调查最大的困难大体上两个方面:其一、地块不会像病人一样可以开口讲话;其二、地块不像人体生理特征那样有可循的规律。不会开口说话好理解,那地块有哪些“没有生理规律”的特点呢?我想第一是构造,人体器官的分布是有规律的,地块的地层构造虽然不能讲千差万别,但是一定很难让人靠“看”能明白;第二就是流场,人体有血液和体液,血液是定向定路径流动的,而地块的流场大多也不是靠“看”能明白的。即便如此,看病也会难免会看不准,何况是地块的污染调查,所以难度不言而喻。7 S' u; \8 ]5 M# e, l$ @# E# Q3 [%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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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有地块污染调查的技术规范6 J& A. Q3 m' |% F( w6 a6 Y
& T- K: ~1 t- F2 M/ x) w: P9 W n《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和《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25.2-2014)是国家环保主管部门最早发布的地块污染调查技术规范,现已修订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相较于2014版的HJ25系列,再早十年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其实更多是针对采样过程操作方法的。这期间,北京、上海等地也都发布了有本地的调查规范,在此不一一枚举。这些规范都曾为HJ25系列(2014版)做了很多铺垫和探索实践。对于地块污染调查阶段如何去布点,HJ 25.2提到了常见的两种布点方法:对可识别使用功能区的地块,应选择工作单元(根据该规范前文表述,“工作单元”是指以构筑物或生产工艺为单元,包括各生产车间、原料及产品储库、废水处理及废渣贮存场、场内物料流通道路、地下贮存构筑物及管线等)中央或有明显污染的部位进行布点;对于污染情况均匀和地貌严重破坏的地块(如已进行拆迁、平整等),可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然而识别哪些、如何筛选,并未提及。不过也可以理解,技术规范大多给专业人士用的,点到即可,有些也只能意会不能言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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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布点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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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点技术规定是指《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布点技术规定(试行)》,是环办土壤函〔2017〕67号发布的企业用地调查系列技术文件之一,发布于2017年8月。在我看来,布点技术规定应该是国内第一个系统讲述地块污染调查(初步采样)布点思路和逻辑的技术规范。67号文一口气发布了五个技术文件,涉及企业用地调查的全部四个大环节。在当时看,布点技术规定的篇幅是最小的,算上附件一共13页(页数不足其中三个技术文件的三分之一,不到一个文件的二分之一),字数上也是最少的,四千三百余字。回想起来,不知道当初是否因为采样技术规定内容较长,所以没有与其合并,但在现在看来独立出来是更合适的。一个偏于设计,一个偏向于操作,本就不是一回事。不论如何,布点技术规定在我看来都是一个很有意义的技术规范。除了其内容上是第一次,在工作目的上也是首次明确布点方案乃至是污染调查的目的就是去捕获地块最严重的污染。调查不是为了走程序而调查,是为了捕获污染而调查,捕获不到污染,那自然就是没有污染,地块污染调查的逻辑也本应如此。写到这,还是要先致敬布点技术规定的编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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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Y/ g$ b. j! n$ d(四)主要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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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点技术规定的主要思路包括:识别疑似污染区域、筛选布点区域、制定布点计划、采样点现场确定、编制布点方案。逻辑上,识别疑似污染区域、筛选布点区域、确定布点位置这三步是逐步聚焦,分别是划定区域、筛选区域、明确点位位置和钻探深度。布点技术规定还强调了点位要能“落地”,不能只停留在逻辑上,现场确定环节主要关注点位钻探的安全性和作业条件。如现场发现采样点位置不合理,应调整或重新布设。要求地块使用权人的确认,更多是安全性的考虑和责任上的分担落实。以上工作均完成后,完成布点方案编制,这样的方案是明确的、能落地的。4 G. e3 Q; e, p. S0 j
02 识别疑似污染区域% q+ [0 {; B6 ~; A1 l' Y
! M) U5 [* l, V& {) m2 F2 k(一)疑似污染区域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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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污染区域是布点区域筛选的基础。根据技术规定要求,识别疑似污染区域应考虑污染源分布、污染物类型、污染物迁移途径等,同时推荐了六种疑似污染区域类型和疑似污染程度的相对排序。那么如何定义并划定疑似污染区域,有两个问题会让人纠结:其一、什么样的区域算疑似污染区域?其二、疑似污染区域的边界和范围怎么界定?关于第一个问题,其实是关于疑似污染区认定尺度的,例如:把主要的生产加工车间和污染处理站算作疑似污染区域估计很少会有人有异议,那么储存硫酸、盐酸的储罐要不要算作疑似污染区域?第二个问题是关于空间上把握,例如:是一座车间、一座房子算作一个疑似污染区域还是把生产区都算作一个区域?该怎么分类,怎么确定区域面积的大小。' j. n; E; A$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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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疑似污染区域的识别尺度/ M9 J6 w0 [4 i7 I
' {6 s" b4 U8 I: @% t- H; x% f根据技术规定,识别可以从污染源分布、污染物类型、污染物迁移途径等方面入手。污染源分布我理解更多是指空间上的连续性,两个不在一起的功能区(污染源),自然不能算作一个疑似污染区域。污染物类型好理解,一个疑似污染区域的主要污染物类别应该大体一致,比如车间一和二,同样工艺的生产线,位置也挨着,那就可以算作一个区域。污染物迁移途径,感觉更多还是指在污染物迁移路径上,比如某区域都属于同一污染源的下游,这其实也是属于污染物类型的角度。至于什么情况下必须要识别为疑似污染区域,其实技术规定里列举出的包括进来就好。如果还是会觉得不明确,那我想举个例子:一个方案识别了ABCD四个疑似污染区,最终筛选出AC区域为布点区域;同样地块的另一个方案,识别了ABCDEFG七个疑似污染区,但最终也是筛选出AC为布点区域。这两个方案在筛选结果上是一样的,很明显,在识别疑似污染区域的尺度上这两个方案是不一样的。例如,一个化工企业,生产多种有机产品,识别时遗漏了乙醇储罐区,这个区域是否属于疑似污染区域估计要抬很久的杠可能也不会有结果,但是遗漏了会影响地块主要污染的污染捕获吗?换句话,乙醇储罐区是我们要关注的重点吗?并不是。所以,这种疑似污染区域的遗漏对地块布点区域的确定以及对地块污染的捕获并没有影响。4 \+ D4 A3 n. ~9 c: i
4 X3 M4 d+ I( O0 U$ f! Q(三)疑似污染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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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疑似污染区域经布点区域向布点位置的逐步聚焦,可以看作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到布点区域,第二步是到布点位置。这里有两种思路,差别在于哪一步的步子迈得更大。第一种思路:步幅先小后大,即疑似污染区域范围一开始划的很大,这一步没有对每个可能污染的区域范围做精细的划分,只是找到共同点并合并作为疑似污染区域,待布点区域确定后再确定具体的布点位置,在第二步把布点位置直接讲明白。一般熟练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可能会这样做。第二种思路:步幅先大后小,即疑似污染区域范围一开始划的很细致、分的很明确,布点区域确定后,位置聚焦时范围就很有限,例如一个小车间可能就被识别为一个疑似污染区域。所以,这种疑似污染区域划定的大小步交替走对地块布点位置的确定以及最终对地块污染的捕获也并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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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疑似污染区域经布点区域向布点位置的逐步聚焦,步幅均匀比较好。疑似污染区域识别像是找线索,尺度可以灵活把握,但是对于面积较大的地块,建议还是有针对性的划分好区域,既能突出识别理由又能兼顾范围(面积),利用好逐步聚焦的工具,这样编制人不容易遗漏污染点同时也便于审核时查找遗漏的污染点。面积过大的疑似污染区域难以突出所识别区域的关注重点和代表性,布点时容易遗漏。面积过小的疑似污染区域放置点位时自由度变得有限,尽管针对性更强,但这更像是从地块直接进入到布点位置,没有利用好识别疑似污染并分区这个工具,使整个方案看起来缺少逻辑性也使点位的代表性和针对性变得不足。因此,对于面积较大的疑似污染区域可以考虑进一步细化、优化范围,对于面积较小的疑似污染区域如果有条件合并的也可以合并,HJ25.2中也认为对于土地使用功能相近、单元面积较小的生产区也可将几个单元合并成一个监测工作单元。考虑到企业用地调查一个区域设置至少2个点的一般要求,划定区域时可以适当考虑区域内的计划布点位置(污染高风险点)数量。 B9 w' E9 }& B- M4 ]% C. K0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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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疑似污染区域的识别建议. G* c2 }% j$ { A0 H: _, f V
. u0 |$ e+ n/ u尽管识别疑似污染区域对最终布点位置确定的直接影响有限,但考虑到在疑似污染区域的划定对布点位置确定逻辑上的承接性,在划定疑似污染区域时,应充分考虑布点区域筛选的核心要素。例如将污染类型(检测项目)一致的一并考虑,将渗漏风险(污染可能性)相当的一并考虑等等。基于捕获污染可能性的“强强联合”更容易在布点区域的筛选中胜出,而不同的“强弱组合”只会让选择更纠结。. t) ~0 U9 L6 f
3 _5 T; }' b; `1 w. X+ \# F# b _03 布点区域筛选和布点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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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筛选布点区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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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u; A9 r, K; x. G7 _- H$ o筛选出的布点区域是采样点要落进的区域,是要捕获污染证据的计划区域。布点区域是布点的基本范围,当然一般不可能所有的位置捕获污染的概率都一样。由于前面疑似污染区域的划定难以用一个统一的尺度来把握,因此对于布点区域的把握,只能用至少要包含“最严重的污染位置”来定义。这个最严重的污染位置也是筛选布点区域的核心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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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P+ X7 ^! U3 A6 h(二)布点区域的筛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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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 N$ e7 S. T( C" r! [布点区域包含着布点的核心目的——捕获地块最严重的污染区域。那问题来了,什么叫最严重的污染区域?仅从风险分级的模型(见《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角度来看,检出的超标污染物种类越多,毒性越强以及检出(超标)的浓度越高,地块的风险得分就越高。因此,布点区域筛选的方向也就更明确了一些。首先,要兼顾不同种类的污染物,这个污染物要有毒性且越强越好,否则例如一个硫酸储罐区,筛选进来是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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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8 P0 p8 H* G5 {6 N其次,要考虑污染物的检测浓度,浓度越大越能达到布点目的,如何反应浓度大呢,一是用量或产生量要大,这是前提,就存了1吨,全部漏了也就是1吨;二是要能渗漏,体会一下对比,一个一直防渗措施都很好的危废暂存间和一个曾经没有防渗但存在了很久的污水暂存池。最后,既然是“超标”,自然也要考虑到哪些指标易超标。- O3 O2 ]) n8 y3 T& u
( B; `( o7 z$ W6 v假如,A区是1,2-二氯苯(筛选值560),B区是1,4-二氯苯(筛选值5.6),污染类型相同,污染程度相同,是不是应优先选择B区呢。另外,算不上什么理由,也要适当考虑污染物的环境稳定性,但这种情况似乎不多见。因此,布点区域筛选的依据总体上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污染物的毒性、用量或产生量、渗漏风险,一个地块内的不同区域之间比较这三方面综合情况最突出的,则最合适作为布点区域。+ d' P7 R# h" j& p# D
8 A( c! E# \2 p6 ?0 m8 C9 P(三)布点位置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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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 D7 G8 G( l; _3 D6 S7 x布点位置理论上就是布点区域里污染最重的位置。布点位置基本是方案的半个结论了,选择起来起码要兼顾两个因素:3 {# l+ t# c% c/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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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选择的位置是区域内捕获最严重污染的可能性相对最大的点。引用布点区域筛选依据的三要素来说就是,布点位置就是区域内检出污染物毒性最强、种类最多且检出浓度最高的位置,这是布点位置确定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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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布点位置的可行性。比如位置很理想,但是设备进不去,或对于在产企业,理想的位置钻孔可能就是破坏甚至是危险。实际操作中,位置的可行性很可能是制约位置选择的关键因素,这也大大增加了采样及实现捕获污染目的的难度。8 i% E N5 |- e* }! r
8 z5 R! m7 }9 N以上两个因素是确定布点位置的核心理由。操作中,可行性的情况很容易会被过度夸大,例如有人就会把布点的位置放在距离地下管线很远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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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钻到地下管线会有安全及环境问题,可是如果因为这个原因把点放在很远的位置,那么我们想捕获的污染又从何而来?正是因为管线(接口或密集区)的存在才要去布点,现在又要因可行性原因而远离。这种情况就是矛盾的,切不可因为可行性原因把布点的前提都忘了,因此只能尽可能去平衡。结合布点技术规定中的表述:“对于在产企业,土壤布点应尽可能接近疑似污染源,并应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且不造成安全隐患或二次污染的情况下确定”,也能看出接近污染源是第一位的。9 J$ m; ~9 a! ^" w) y!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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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地下水采样点位置,由于布点技术规定存在“优先选择污染源所在位置的土壤钻孔作为地下水采样点”的要求,位置选择上基本跟土壤一致,只是由于一个布点区域内的土壤点位数量多于地下水,且地下水监测井建设晚于土壤钻孔,因此建议方案中可初步建议地下水监测井位置,再根据钻孔情况,选择污染更严重的位置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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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B! A5 i% `5 Z( R" o(四)布点位置的选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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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8 ^0 o( u6 q0 v6 X* q3 S g在布点位置的选择上,应根据指向性是否明显来分别进行选择。指向性明显的情况较为有限,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关闭地块的污水槽/池,裂缝的地方明显,这种情况不但更有把握能发现问题,安全隐患也较低,同时位置清晰,理由基本没有争议,现场操作也比较容易,因为裂缝的阻力小,钻孔也比较容易。" h# r4 k! k2 h: R9 r8 z7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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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情况是,有害物质的临时堆存区,或者是事故导致的泄漏区,地面毫无防渗或防渗措施很差,堆存的废物中有高毒性的有害物质,容易淋出渗入土壤。这种情况下,布点的位置只要在临时堆存区的中心附近就好,只要不是边缘,此时布点位置的理由很难讲出唯一性和优越性,因此不需要赘述,大家都容易理解,那一片污染区域哪里能钻就钻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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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 m- E% x! i9 [8 D# y7 n ]指向性不明显的采样点位,有时只能靠笨办法。有很多布点位置,事实上是没有明显的指向性的。实际中所遇到的不少情况是,一个布点区域内,即便是在不考虑布点位置可行性的情况下,这个最优的位置也是筛选不出来的。换句话说,就是无法判断究竟这个点放在哪里更合适,不是靠观察和逻辑分析可以轻易得出的。这种情况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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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是在考虑各种线索(对照布点技术规定的附录2中所列的情形)后,划定“布点位置推荐区域”。“布点位置推荐区域”不是布点区域,而是布点区域之内,均可以进行采样的位置。除“布点位置推荐区域”外,也可以设置备选采样点,如1B01点位,现场确认后的可钻孔位置有三个,这三个位置最终择一即可。' \8 I; N0 j& {/ V9 Q" g+ R' A
+ u. a( w* @( `, }! d1 j5 y从提高污染捕获概率角度讲,钻孔时可以挨个试,第一个钻下去,钻了2米,土壤看起来没有任何异常,觉得位置不理想,换第二个位置再钻,这时第二个孔污染情况较明显,于是第二孔就作为实际取样点位,如此类推。这种做法尽管费时费力,但从实现工作目的角度来说,这是个笨但有效的办法。因为不是所有点位,甚至是大部分理想的点位都不会留给调查人员以线索,或者这个线索不一定会被调查人员捕捉到。总之,采样点位置不确定时,尽力找线索,实在没有线索的,多选位置现场试。作者:王磊5 x5 V; P/ \6 D& X1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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