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进展 发表于 2021-4-12 07:44:59

谈疫对策:建议提升污水处理消毒标准应对病毒传染

近日,相关部门先后报道“美国首例新冠患者粪便检出病毒,提示新潜在感染路经。”及“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肝病研究所发现:在某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的粪便中检测出2019-nCoV核酸阳性,很可能提示粪便中有活性病毒存在”。这些信息对防控新冠病毒发出了警示。


虽然目前国内针对包括医疗废水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再生水处理均有相应的消毒标准,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建设所依据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中消毒标准均低于《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由于现行国家标准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回用水质监测指标中尚无针对病毒的检测指标,而市政污水厂出水(包括再生水)消毒剂量、接触消毒时间均低于2003年北京小汤山SARS定点医院污水处理消毒标准,可见,现有条件难以有效应对新冠病毒传染路径改变可能带来的影响,必须采取更全面更严格的应对措施。

鉴于上述信息和分析,以及2003年“非典”时期发生在香港淘大花园的下水道病毒传播教训,结合国内城市排水系统、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现实情况,建议各级政府“未雨绸缪”,针对新型冠状病毒可能的传染新路径制定紧急应对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即时发现和堵住“新潜在感染路径。”

具体建议如下:

1、全面检查各地医疗废水消毒处理设施配置情况,紧急完善市、区医院、社康中心及农村医疗点污水排水口消毒管理措施。由于《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并不包含病毒指标,建议参照“非典”时期北京小汤山SARS定点医院针对污水中病毒灭活消毒剂投加量和接触消毒时间的经验数据,针对病毒灭活要求,提升新型冠状病毒定点医院污水消毒标准。

2、由于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并无病毒控制指标,建议全面提升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及再生水处理设施(含商业运营污水厂、分散式应急污水处理设施、承担污水处理的人工湿地)的消毒标准(按照病毒灭活剂量和接触消毒时间确定标准值)。

3、建议专业部门组织人员对“城中村”和居民小区内分散建设和分散管理的化粪池、隔油池等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拉网排查和全面消毒,并在可能的污水溢流点配置应急消毒设施,同时安排专人管控。

4、建议暂停污水厂再生水的使用,由于在再生水中增加消毒药剂剂量可能对河道水生态造成破坏,因此,不宜简单提高生态补水消毒剂量,而目前再生水消毒投药量及接触时间均不能满足新型冠状病毒灭活要求,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传染路径转移到排水系统,建议暂停向病毒流行城市的河道、人工湖、以及人口密集的海湾排放再生水。

5、建议对主要依靠污水厂再生水补充河流的城市,在防疫期间采取必要措施,禁止市民、游客接近人工补水及可能存在混合污水溢流的河道和湖泊(南方部分城市如深圳市的主要河流为“雨原型”河流,旱季主要依靠人工补充景观水,而补充水源以污水厂再生水为主,雨季仍然存在混合污水溢流入河现象,存在水体传播病毒的风险)。

6、建议暂停城市道路环卫保洁高压水冲洗作业,避免粘附在地面尘土中的病毒因高压水冲洗喷溅和通过气溶胶传播,同时减少面源污染物经过排水系统向地表水体转移。

7、建议组织专家编写和发布居民住宅排水卫生器具(洗手盆、污水盆、洗涤盆、浴盆、大便器、小便器、净身盆等)及附件(地漏)的防病毒指引,应特别针对近年来住宅“正本清源”排水管道改造中将阳台原雨水管改为污水管后阳台排水地漏水封保持和洗衣机地漏的密封提出指导。

8、应加强对正在进行的排水系统(尤其是污水接管点)施工工地防病毒管控。

9、应加强对餐饮街、菜市场等场所倾倒、泼洒污水等面源污染违法行为的执法,避免致病菌和病毒传播,配套制定现场消毒规定。

10、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流行地区的公共厕所防疫管控,暂时关闭相关城市地铁、地下商场等密闭空间内的公共厕所。

提高污水处理消毒标准,扩大消毒范围,管控好每一处潜在传染源,最大限度减少春季流行疾病爆发,为抵抗新型冠状病毒赢得时间和空间!

熊杨,深圳市九三学社社员、深圳市市政工程咨询中心副总工程师、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水工业分会排水领域专家、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城市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绿源环保志愿者协会 " 深圳民间河长 " 项目总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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