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都西安 发表于 2021-4-7 10:33:13

指南:市政排水泵站臭气处理技术

一 建设条件、目标及原则


1.1 建设条件

臭气源应根据市政排水泵站各个功能区域分布情况合理确定。

除臭范围以泵房为主,其中包含进水闸门井、集水井、格栅井、泵房、出水井、透气井、垃圾临时堆放区及室外场地上的部分雨水口等,其他区域如存在臭气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达标要求等确定为臭气源。

1.2 目标及原则

市政排水泵站臭气处理的建设原则为:

1“有效封闭+集中处理“原则

在设计臭气处理系统时,将臭气处理措施与臭气封闭收集措施同时并重考虑,防止恶臭气体外逸。

2“工艺有效+安全高效“原则

确保除臭工艺有效可靠。除臭工艺必须符合市政排水泵站臭气源特定情况,安全可行,运行稳定,管理便捷,不产生二次污染。

3“强化运维+稳定达标“原则

整个除臭系统设计合理。臭气处理工程建成后“排气筒监测+周界监控点监测“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的要求。

二 主要设计参数

市政排水泵站的设计臭气总风量宜根据泵站类别、泵站周边环境、泵站排水特点等因素确定,臭气风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污水(合流)泵站设计抽气量

格栅井及集水井、出水压力(或高位)井及透气井:可按单位水面面积臭气风量指标10m3/m2/h计算空间抽气量,幸可增加2~4次/h的抽气次数;

2)雨水泵站设计抽气量

格栅井及集水井、出水压力(或高位)井及透气井:可按单位水面面积臭气风量指标3~5m3/m2/h计党空间抽气量,幸可增加1~2的抽气次数;

3)整体密闭的大空间

对于人员经常进入操作的区域(如:格栅间等),可按8-12次/h的换气次数计算空间换气量。

三 系统设计


1一般规定

1.1 臭气处理工艺宜根据处理要求、场地情况、投资和运行费用等因素确定。周边环境要求高的场合宜采用组合加强处理工艺;

1.2 臭气处理系统由臭气源封闭、臭气收集、臭气处理装置、送风系统和处理后排放等部分组成;

1.3 臭气处理排气筒应与周边景观相协调,其高度应按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并应满足抗震、抗风等结构安全要求;

1.4 臭气处理装置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

1.5 泵站内各类池体上部的设备安装孔、检修口等均应设置密闭盖板。

2 臭气源封闭收集

2.1 在市政排水泵站所有臭气源中,应将格查井及集水井、出水压力(或高位)井及透气井作为臭气处理工程的建设及改造重点,兼顾水泵间和雨水口等的臭气处理。

2.2 臭气源封闭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2.2.1 臭气源封闭宜优先采用紧贴型密闭罩;

2.2.2 构筑物封闭形式宜根据臭源构筑物或设备尺寸、运行管理要求确定,对需要人员、设备进出或操作维护较频繁的设备和构筑物宜设可开启式集气罩盖,对活动式设备可设置移动式集气罩盖;

2.2.3 不适合安装局部密闭盖的区域(如:规模较大的移动格栅机集水井区域等),可采用大空间整体密闭盖;

3 臭气处理装置

3.1 对宥闭罩内部的臭气收集输送至除臭设备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泵站臭气处理工艺宜根据处理要求、场地情况、经济性和运行维护等因素综合确定。

3.2 泵站除臭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一种或多种组合式除臭工艺、臭气处理工艺选择时应考虑不同工艺之间的衔接性与连续性,避免案衔接性不佳的工艺进行串联.

3.3 所选用除臭设备的处理效率应满足排放标准要求。除臭设备的其体参数可参考《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技术规程》CJJ/T243的有关规定.

3.4 泵站的占地往往比较小,除臭设备的安装空间很小,应采用节地型除臭设备或技术.

3.5 泵站的运行存在不连续的特点,除臭设备应能够满足间歇式运行的要求,应能够较为方便的启动和有效运行.

4 排放和监测

4.1 臭气监测指标宜采用氨、硫化氢、甲硫醇及臭气浓度等,特殊情况可根据污染特征增加其他臭气监测指标.

4.2 站区内臭气污染物集中收集或处理的有组织排放源排放和监测、站界的臭气污染物排放和监测,均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地方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的有关规定,

4.3 有操作人员进入的封闭构筑物,应设置硫化氢、甲烷的监测和报警装置。

5 施工和验收

5.1 施工

5.1.1构筑物和设备的封闭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构筑物进行密闭封闭时应保证密封性;

2、设备的密封封闭施工应在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

3、盖内施工结束前,盖内不应密闭且应保持通风状态;

4、应设置可开启式的门、窗或孔,并应预留设备所需的维修空间。

5.1.2风管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对风管走向、标高和位置进行复核;

2、风管安装前应对外观进行质量检查,并应清除施工过程中遗留的管内杂物;

3、风管安装应按设计要求的坡度敷设,

5.2 验收

5.2.1风管应通过工艺性能检测或强度和严室性试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下列规定:

1、风管的强度试验宜在漏风量测试合格的基础上,继续升压至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试验压力下接缝不应开裂;

2、管道漏风量检测和单位面积的允许漏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

5.2.2应检查臭气处理装詹密闭状况和处理设备的压降情况。

5.2.3风管系统的封闭可采用漏光法检测,漏风部位检查可采用听、摸、观察、使用水和烟气等检漏搭施,并应做好标记.

5.2.4应测定并调节各构筑物吸风口的风量,应对系统的压力损失进行测定.

四 运行管理

4.1操作人员对密闭盖内进行检修维护时,应先进行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测定安全后方可进入。人员进入操作时应符合GBZ/T205的相关要求。

4.2应对臭气处理系统的臭气流量、臭气浓度和主要臭气物质浓度进行定期监测,监测工作应在春季进行。

4.3应定期巡视、检查和记录动力设备的运行状况,并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

4.4泵站的封闭和臭气收集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封闭部分和风管的密闭状况应按时巡视、检查,雨、雪、大风天气时应加强对风管和封闭部分的检查、巡视,并应及时清除盖顶部的积雪;

2、风管内的冷凝水应及时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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