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京开封 发表于 2021-6-10 17:18:53

指引:农村夏季河道整治工程技术[1]

农村河道整治工程主要指流域面积50km2以下的农村河道整治,各地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治理措施组合,治理措施可包含但不限于水系连通、河道清违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堤防加固、水质提升等。

1 总体要求

治理后的农村河道应满足以下要求:

(1)河道功能。农村水系格局完整,排泄通畅,满足防洪、排涝、灌溉、供水、生态等基本功能。

(2)河流河势。河势稳定,河流纵向、横向连通性良好,常年有水的河流水体自然流动,季节性河流恢复河道空间和河流基本形态。

(3)岸线岸坡。河道岸线自然蜿蜒,生态岸线率达到一定比例,岸坡稳定、整洁。

2 防洪标准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结合河道洪涝灾害特点和防护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根据保护的对象和范围,统筹考虑本河道整治对下游的防洪影响,与流域区域防洪标准相协调,因地制宜确定防洪标准。同一条河道可根据不同区域的保护对象分区分段确定防洪标准。乡镇人口密集区的防洪标准宜取10~20年一遇;村庄人口集中区的防洪标准宜取5~10年一遇;保护农田区的河段治理宜以岸坡防冲、疏通和稳定河槽为主要目的,允许洪水在农作物耐受时间内淹浸农田,因地制宜,按照5年一遇以下防洪标准或不设防考虑。各防护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标准做适当调整。

3 水系连通

针对存在河湖水系割裂,水体流动性差等问题的河道水系,采取河道开挖、涵

管沟通、小型引排水配套设施建设等措施,逐步恢复河道、水塘、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增强水体流动性。

3.1 河道开挖

(1)对有条件挖成明渠的断头河道,应优先开挖成明渠;

(2)开挖后的河道应符合水利规划,满足河道行洪、排涝等要求;

(3)开挖河道应采用生态护岸,除局部险工段外,禁止使用硬质护岸。


断头河河道开挖连通水系

3.2 涵管沟通

(1)对无条件挖成明渠的断头河道,可采用埋设涵管方式连接断头河道;

(2)埋设的涵管尺寸应能满足河道行洪、排涝等要求;

(2)埋设涵管尺寸不宜过小,应能满足后期维护要求。


新建管涵连通水系

3.3 小型引排水配套设施

(1)对没有条件直接连通的断头河,可采取新建引排水设备,连通河道水系;

(2)新建的小型引排水设备应尽量采用绿色节能设备,高效运行;

(3)新建的小型引排水设备应尽量采用简便、易维护的设备,减少后期运维投资。

4 河道清违清障、清淤

4.1 河道清违清障

(1)河道清违、清障的实施主体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河道内影响行洪的违建物、障碍物依法进行清理。对于人为设置的河障,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实施,但对于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河障,应本着尊重历史、客观公正的立场,对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有理有节地进行处理。

(2)清障工作应落实水生态文明的理念,不随意砍伐滩地及河岸的树木及其他植物群落,注重保持河道原有的亲水性、景观性、生态性;对体现景观、生态功能的标志性树木应标记并给予保护。

(3)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建物、河障应依法实施清理。违建物一般都应清除,

个别体现地方文化特色或历史的特定建筑物,当不会对行洪产生较大影响的可予保留。

(4)对河岸边界控制较强的以及有利于保护河道险段的天然河障不能随意切除,避免对河势稳定和局部河床演变产生重大影响。

(5)人为侵占河道、缩窄过水断面、严重影响行洪的河障应依法清除,并根据上下游稳定的优良河段形态和断面进行拓宽。


河道内清违清障工程

4.2 河道清淤

(1)对存在明显淤积的河道,根据河道输水和防洪排涝要求,结合灌溉、水质改善、生态保护的要求,确定疏浚范围和规模,做到成片推进。

(2)河道清淤应考虑区分主河槽及滩地,尽量避免全断面清淤,对于河道天然形成的浅滩、沙洲等,在满足行洪断面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保留,河道清淤不宜改变现状河道天然河势。

(3)应根据清淤河段的重要性和上下游治理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清淤范围、措施、治理标准和设计治导线。

(4)清淤前应分析河道清淤疏浚对河道建筑物的影响,清淤时应保证现有建筑物的稳定安全。

(5)河道清淤工程应根据不同地区河道特点,统筹考虑河道宽度、河水深度、淤泥深度等因素后选择合适的清淤方案,对于珠三角河网地区河道可采用长臂挖掘机或者吸泥船进行清淤,对于山区河道可采用长臂挖掘机或普通挖掘机下河清淤。

(6)清淤工程弃土处理方式的选取既要根据工程整体要求因地制宜,又要作经济合理性比较。应根据当地地形、地质和环境条件等合理选择弃渣场地,并尽量采用环保型清淤方式,同时结合地勘资料和工程实际,考虑就地利用清挖料,适当对堤岸进行生态加固、培厚。

(7)河道清淤应结合黑臭水体治理、水污染治理及河长制要求,规范污染淤积物的处置,污染严重河道的清淤料不得随意堆放、处置。

(8)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村河道设计清淤方案应科学合理,论证充分,清淤料应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置。


不同河道清淤方案实例图


河道清淤前后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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