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预期目标及实施原则
预期治理目标: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满足《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相关要求,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率≥60%;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畜禽粪便得到有效处理且综合利用率≥70%。
4、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村工矿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预期治理目标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项目结束后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验收。
5、示范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成立农村乡镇环保机构,提高农村环境监管水平。
6、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普及环保知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推动全社会重视环保工作。
实施原则:
根据环保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村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要满足以下原则:
1、注重实效,农民受益。有针对性地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保证农民得到实惠。
2、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大投入,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农民出资出劳。
3、规范管理,公开透明。整治项目的确定、成效考核和奖励资金的使用要向社会公布,尊重群众意愿,接受群众监督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