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城镇污水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指导思想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单位、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预防重大环保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根据本厂污水处理工艺特点,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责任”的原则,制定《城市污水处理厂应急预案》。
2、编制说明
该预案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但发生以下情况,该预案自然启动:
(1)发现出水水质超标时;
(2)污水水量超过设计标准时 ;
(3)大面积、长时间停电时 ;
3、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及分工
4、应急处理原则
4.1.及时控制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总量
4.2.加强运行控制,保证运行正常
4.3.加强设备运行维护
5、事故预防措施
5.1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因检查不周或失误造成事故。
5.2及时合理的调节运行工况,严禁超负荷运行。
5.3加强设备管理,认真做好设备,管道,阀门的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阀门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6、事故应急措施及注意事项
紧急事故的处理流程:
6.1发现后当班人员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随时保持与领导小组的联系。
6.2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直管公用事业局和当地环保部门汇报,并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随时保持与直管公用事业局和当地环保部门的联系。
6.3当班人员排查造成事故的原因:
6.3.1发现进水超出设计标准
a 水量超过设计标准:立即向领导汇报,减少进水量。
b水质超过设计标准:立即对进水水质,工艺运行参数,出水水质数据进行分析,根据化验数据对相关工艺流程进行及时调整。
6.3.2突发暴雨
a根据天气预报,预先对各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完好,组织力量对厂区雨水管线进行疏通,确保畅通。
b各岗位将各个设备间门窗关紧,防止雨水流入,影响设备运行。
c 随时观察各个处理水池的水位并向领导汇报。
d 外出巡视,必须两人一组,注意防滑。
6.3.3水量超过生化系统设计处理能力
及时与领导联系,并取水样化验COD和NH3-N。马上向上级领导请示,按指示处理。
6.3.4突然停电
a 将现场设备退出运行状态。
b 如长时间停电超过6小时,则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送电。
c 来电后,按操作规程及时开启设备,恢复运行。
7、事故后的恢复和重新进入
由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应急状态结束,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开始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进行事故损失评估,组织力量进行污染区的清消和恢复。
8、预防和预警
8.1环境污染事故源
8.1.1环境污染事故源
厂区平面布置、工艺流程及排污管线(要求标明产污环节、排污口位置);
污水在从进厂到出厂的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潜在环境污染事故源基本情况,包括事故源的名称、数量、位置,可能发生事故的时间和空间特点。
8.1.2预防工作
对城市污水厂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源进行调查,掌握污水厂潜在事故源环境优先污染物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针对污染物的特点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
建立优先污染物的快速监测方法,购置优先污染物的快速监测设备, 建立优先污染物的处置技术。
8.1.3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进行分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的措施:
a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b发布预警公告。
c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d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污水厂化验室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e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f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8.2应急响应
8.2.1应急响应程序
8.2.2信息报送与处理
a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发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直管部门公用事业管理局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b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8.3指挥和协调
8.3.1指挥和协调机制
根据需要,污水厂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对工作。
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发生环境事故的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
8.3.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a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b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c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d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e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f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g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8.4应急监测
污水厂化验室第一时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掌握第一手监测资料,并配合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
8.5信息发布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8.6安全防护
8.6.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8.6.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b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c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8.7应急终止
8.7.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a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b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c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d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e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8.7.2应急终止的程序
a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b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c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8.7.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a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b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作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
c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9、应急保障
9.1资金保障
9.2 装备保障
9.3 通信保障
污水厂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各应急部门之间的联络畅通。
9.4人力资源保障
污水厂要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在突发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9.5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9.6宣传、培训与演练
9.6.1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9.6.2加强环境事故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事故源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9.6.3定期组织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9.7应急能力评价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对各级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在环境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
10、后期处置
组织实施环境恢复计划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定义
11.1.1环境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故。
11.1.2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11.1.3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11.1.4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11.1.5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11.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11.3地方沟通与协作
建立与地方环境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与地方救援活动,开展与相关的交流与合作。
11.4奖励与责任追究
11.4.1奖励
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1.4.2责任追究
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中,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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