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常见毒性气体量程及报警值设定
根据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相关企业在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工作场所,根据自动报警装置技术水平,设置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当设置报警装置区域内的有毒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报警仪立即发出声、光报警传至装置区控制室,使企业可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措施,防止发生中毒事故,从而保证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报警装置和报警值如何设置?
设置报警装置要求:根据气体的理化性质、释放源的特性、生产场地布置、地理条件、环境气候、操作巡检路线等条件进行设置,实现实时、有效报警。
设在可能释放高毒、剧毒气体的作业场所:
一般布置在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的密封处;
液体采样口和气体采样口;
液体排液(水)口和放空口;
设备和管道的法兰和闸门组等。
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报警仪的条件时,应配置便携式有毒气体报警仪。
报警值设置要求:报警值设定应遵循安全、科学、可行的原则,确保现场劳动者及时响应,采取应急救援措施,消除异常情况。
报警值可设预报、警报、高报3级。用人单位应依据有毒气体的毒性,现场条件和报警仪的选型,至少设报警值和高报值或预报值和报警值。
预报值和警报值可参考以下规范进行设置(欢迎补充):
GB/T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Z/T223-2009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
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T 300.1-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 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T 295—2017 《职业人群生物监测方法总则》
GBZ/T 224—2010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T 229.2-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T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中对检测的可燃气体以及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量程以及报警值都有说明,如下详情:
5.5.1 测量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燃气体的测量范围应为0~100%LEL。
2 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应为0~300%OEL;当现有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可为0~30%IDLH;环境氧气的测量范围可为0~25%VOL。
3 线型可燃气体测量范围为0~51EL·m。
5.5.2 报警值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5%LEL。
2 可燃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50%LEL。
3 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100%OEL,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00%OEL。当现有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5%IDLH,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10%IDLH。
4 环境氧气的过氧报警设定值宜为23.5%VOL,环境欠氧报警设定值宜为19.5%VOL。
5 线型可燃气体测量一级报警设定值应为1LEL·m;二级报警设定值应为2LEL·m。
单位说明:
LEL: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又叫爆炸下限。
OEL:职业接触限值(有毒有害气体,需要根据具体的气体来选择检测量程,不同的气体,职业接触限制不同,具体的检测量程不同,报警值也不同。)
IDLH: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浓度,有毒有害气体一般以ppm为单位。
VOL:%Vol是指体积百分比。
高报值可根据有毒气体及毒性,人员情况,事故后果,工艺和设备以及气象条件等企业综合考虑现场各种因素后确定。高报提示该场所有毒气体大量释放,已达到危险程度,应迅速启动应急救险预案,做好工作人员的防护和相关人群的疏散。
常见毒性气体量程及报警值设定
如何制定报警管理制度?
提高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 )管理水平,可以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全运行,一份完善的报警管理制度非常有必要,报警管理制度可以从相关机构与职责制定、报警器选型与安装、日常维护与检定、检查与考核办法等方面制定。
相关机构与职责
设备部是厂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负责厂新增、更新、技措项目中报警器的选型审定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
负责厂报警器更新、大修计划的审核。
负责厂报警器的定期检查, 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
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
负责组织新增、更新报警器的施工。
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
安环部参与本单位新增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
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
负责本单位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负责便携式报警器的管理。
电仪车间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编制报警器的报废、更新、大修计划,报设备部。
车间需要拆除或停用报警器时,报安环部审批,设备部备案,电仪车间负责实施。
负责报警器的管理、日常维护校验工作。
其它相关单位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供应部门在采购报警器前,拟选定的供货厂家及规格型号必须经过设备部同意,分公司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确认后,方可实施采购,否则,不予办理手续。
生产车间的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报警器的原理、功能等,并会操作使用。
选型与安装
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取得国家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进口报警器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储运系统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报警器。
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可能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性质;
室外安装时应考虑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
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便于维护和校验。
日常维护与检定
电仪车间负责报警器的管理、日常维护工作,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均应达到100%。
电仪车间建立健全技术档案资料,制定定期校验计划。设专人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工作,按照公司设备点检制的要求认真做好报警器的点检工作;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定期检定工作;负责定期对报警器进行校准工作(校准人员必须取得计量检定员证书),以确保报警器的安全平稳运行。
报警器的检定、校准:
报警器的定期检定应按照标准要求,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报警器定期校准周期为每季度进行一次(技术监督部门检定的季度除外),报警器定期检定、校准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应符合计量检定规程要求。
检查与考核办法
厂区设备检查中,报警器作为检查内容之一,组织检查。检查、考核技术指标:报警器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应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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