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 | 剩余污泥厌氧消化系统运行之浮渣控制及清洗
浮渣控制浮渣在消化池的积累很常见。浮渣是未被消化的油脂和油类物质的混合物,还常常含有漂浮物,如前处理中未去除的塑料。浮渣在消化液表面漂浮并积累,形成厚厚的一层。设计和运行良好的搅拌系统通常能使浮渣与消化池物料混合。
如果消化池连续运行8h而不进行搅拌操作,那么浮渣就有可能上升并漂浮在液面上。一且开启搅拌系统,浮渣又重新分散在消化液中。浮渣控制的主要方法就是保持消化池运行期间搅拌系统的良好运行。
消化地清洗
消化池的清洗频率取决于下列因素:进水筛滤、除彤、效率、搅拌系统和消化池构造。圆柱形消化池通常每2-5年清洗1次。由于清洗程序很复杂,许多污水处理厂的厌氧消化系统都选择“运行直至故障”的模式,即消化池性能连续几年持续下降时才进行清洗。
消洗操作时必须在下列情形下作好防护:有毒气体、进入密闭空间和物料搬运等已知的有形危害,也要保护自己远离未知特定场地的危险,包括以下内容:
(1)内部或外部阀门和管道损坏;
(2)消化池池顶或盖子涂层破坏;
(3)温凝土劣化;
(4)机械及结构检修期间的停工期及费用损失;
(5)消化池超负荷运行的潜在可能。
在消化池清洗前还应考虑到机械、电力、仪表测量系统的故障分析和检修。清洗也应包括消化池管道系统的化学或机械清洗。
消化池各部件清洗必须采取正确的挂牌上锁安全程序:电力参见OSHA第1910.333章;进入密闭空间的程序参见OSHA第1910.146章,即宿闭空间许可证和其他适用的安全法规。应对下列危险采取防范措施:
(1)窒息一一应在整个清洗工作进行期间连续监测空气中的氧气和硫化氢浓度。
(2)爆炸一一人进入消化池之前,向池内通入二氧化碳(C02)或氮气(N2)等不可燃气体,以消除爆炸的可能性。
(3)气体泄漏一一清洗开始前,消化池所有需要清洗的交叉连接阀应关闭、挂牌和锁定以确保安全。检查消化气阀门确保不漏气。消化池内控制移动设备的断路器应该打开并作好标记。
由于从消化池内排出污泥,空气可能通过取样口、池上开口或真空安全阀等进入消化池,有爆炸的危险。甲烧和空气混合物中的甲烧浓度为5%-20%时最可能发生爆炸。消化池清说期间应对爆炸条件进行连续监测。
经过完全清理后,在消化池重新投入使用前,消化池内应重新加满下列物料中的一种或几种的组合:
(1)初沉池出水(首选源);
(2)二沉池出水(未经加氯消毒);
(3)未浓缩的剩余活性污泥(加聚合物之前);
(4)的原污泥和剩余活性污泥的混合物。
一般不推荐从“脏的”消化池中转移物料来重新启动清洗后的消化池,这是因为所转移物料中的惰性物质在清洗后的消化池内容易形成沉淀。
清洗后消化池内的液体达到最小混合状态后,启动热水泵、污泥循环泵和污泥搅拌系统。当消化池内物料达到合适的工作温度后,利用挥发性固体负荷的控制程序来提高剩余液位。从消化池达到合适的工作温度起,厌氧消化过程应完全稳定并在设计挥发性固体负荷下运行45d。消化油进行有效清洗总共需要的时间大约是90d。
如果消化池的清洗工作由承包商完成,清洗合同应明确清洗工作的范围.并由业主
提供下列具体信息:
(1)消化液体积;
(2)混合均匀消化暇的典型固体组分分析结果,包括金属含量、营养素含量、总固体和挥发性固体浓度;
(3)现有污泥处置场所(垃圾填埋场,现场泻湖等)和消化池物料稳定化的要求;
(4)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水回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水质和水量;
(5)开启消化池和排出消化气的职责一一最好由污水处理厂和承包商共同完成;
(6)消化池和管道的清洁标准;
(7)现有设施,包括工作场地规模,供水(流量和水压)以及电力供应(电压和电流强度);
(8)消化池关闭期间承包商必须处理的设备中的污泥数量、种类和浓度;(9)电力和阀门挂牌上锁安全程序协调。
承包商资格证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I)要求参加保险;
(2)5年以上的实际经验;
(3)公司安全计划;
(4)公司员工培训文件;
(5)适当的推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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